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辯論賽」在通識課程的應用


照片來源:小編野豬
文/廖蕙玟

壹、課程設計理念
       辯論賽作為課程活動,若規劃與執行得當,乃訓練學生多元自主學習之良方。不同系所之課程所設計的辯論賽,可能有不同目標,例如法律系、外交系或商業相關科系的辯論賽,可能分別以培養學生之法庭論辯、外交談判或商場折衝能力為主。作為大學教育基礎核心的通識課程,其辯論賽之目標應是培養每一位學生具備基本的理性公民論述能力。換言之,辯論賽非以訓練學生熟悉規則或技巧為主,而係對於有爭議的公共議題,透過資料蒐集與研讀,了解並分析後,提出正反意見,經過充分論辯,以尋求解決之道。基於此目標,本文分享之辯論賽教學活動設計具有以下特點:一、簡化規則;二、全體學生參與;三、不評選優勝隊伍與最佳辯士;四、搭配辯論後之書面作業。以多年來在通識課程中運用辯論賽之經驗,分享相關步驟於下:

貳、教學活動設計
一、建議採用辯論時間較短之簡化規則
       通識課學生絕大多數均無參加辯論賽的經驗與訓練,臺灣一般較熟悉之奧瑞岡式辯論 ,其時間即便採取較短之「三三三制」,對很多學生而言仍然太長;晚近漸受注意之新加坡式辯論亦同 。本文介紹更為簡化之二種適合於通識課程之規則:

1、簡化之自由辯論
       將全體參與學生分為正方與反方,正方坐在講桌右邊,反方坐在講桌左邊。於主席講解辯論題目之正方與反方立場後,由正方與反方依序輪流交替派出代表發言,最短發言時間不限(亦即只講一句話也可以,以鼓勵害羞之學生參與),最長發言時間可以依學生人數由教師自訂,一般建議以三分鐘為限。雙方之第一位代表只能申論己方之論點,其後之代表可以申論己方論點、質疑對方論點或回答對方之質疑。

       在教室與TA資源不足之狀況,採用此方式實施辯論最為便利,由教師擔任主席並負責計時,教師亦可視該班學生之程度而增添所需之規則;例如大部分學生不勇於發言,少數學生很愛發言時,可以規定每人以發言兩次為限,若全部學生均有發言則全班加3分,若三分之二以上學生均有發言則全班加2分等。與此相近而較為正式者為新加坡式辯論。

2、簡化之三二三制
       正方與反方均設一辯、二辯與結辯,一辯論述並以資料佐證己方提出之論點具可信度與可行性。二辯除繼續論述己方觀點,亦可拋出對於對方所持論點之疑惑問題,批駁對方立論。一辯與二辯於申論後均須接受對方質詢,質詢旨在確立對方立場架構的論點依據,並以提問的方式達到雙方論點交鋒(交集)。結辯則是整理雙方於交鋒過程中所有的討論點,以此加強己方如何得利、他方的論點如何無法適用之論述。申論與結辯之時間均為三分鐘,質詢之時間為二分鐘。其上場順序如下:(1)正方一辯申論;(2)正方一辯接受反方二辯質詢;(3)反方一辯申論;(4)反方一辯接受正方二辯質詢;(5)正方二辯申論;(6)正方二辯接受反方一辯質詢;(7)反方二辯申論;(8)反方二辯接受正方一辯質詢;休息二分鐘(準備結辯);(9)正方結辯;(10)反方結辯。

       在教室與TA(或修過課之熱心學生)充足之情況下,建議於同一週之上課時間舉行一盛大之全班分組辯論賽;同時舉行之好處在於,易於進行對於全班學生準備此活動之督導。建議將全部修課學生分為多個三人小組,此三人分別擔任一辯、二辯與結辯,以保障每一位學生均能參加辯論賽。最後有不足三人者,或分組結果為奇數組別時,由教師依狀況調度或調整之。

二、設定妥適之題目
       以訓練公民論述能力為目的之辯論賽題目,可與公共政策、社會利益、真理探求等直接或間接相關,其可能性相當豐富。以下有二點經驗談:

1、避免讓「是否」二字出現於題目中
       無論設定何種題目,最重要者在於讓學生能清楚分辨出正方與反方之立場為何。最容易分辨之方式為:與題目立場一致之觀點為正方,而相反於題目立場之觀點則為反方。例如於辯論死刑存廢問題時,將題目定為「我國應廢除死刑」或「我國應繼續執行死刑」均可,正方立場乃題目所稱之「應、、、」;反方立場係相反於題目所稱之觀點,即「不應……」。教學經驗顯示,若不慎將題目定為「我國是否應廢除死刑」,因題目未呈現一定之立場,必然導致學生甚至TA逕自解讀,而造成立場認定之錯誤;蓋有些人會認為我國目前有死刑,所以將正方立場演繹為「我國應有死刑」,亦即我國不應廢除死刑,故反方立場乃我國應廢除死刑;然而有些人會認為正方立場為題目所稱之「是」,因此是我國應廢除死刑,如此便產生正方與反方立場相同之謬誤。

2、題目涉及之內容最好與課程內容相關
       此舉利於強化學生對課程內容相關知識之閱讀與思辯,教師與TA也易於對辯論內容為適當之講評。最應避免之題目乃涉及之相關知識太專業之議題,例如是否應使用核能電力向有爭議,公元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核電廠事故之後,此議題更為熱門,任教以來一直有TA建議以「我國應廢除核能發電」為辯論賽題目,然而考量筆者自身無相關專業知識,因此從未採用此題目。

三、務必妥善規劃時程並協助學生準備
      此部份乃辯論賽活動成功與否之關鍵:
1、關於時程
若採自由辯論,最慢須於一週前公佈規則與題目,若能更早公佈更佳。若採上述「三二三制」或其他每位辯士辯論時間更長之規則,建議於期中考後進行辯論賽,以便於有充分準備時間;筆者通常於第十一週進行全班分組辯論賽,因此最慢應於第五週公佈規則與題目;第七週重複說明規則,確認正反雙方充分了解己方立場,要求各組繳交工作分配表敘明何人擔任一辯、二辯與結辯;第九週要求繳交各組論點綱要,此綱要字數不必太多,一百字內亦無妨,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學生準備狀況,無法繳交之組別應予以特別關注。

2、關於協助
除了讓學生知悉規則、題目與立場,建議有下列協助:(1)編寫工具性教材,教導如何蒐集與引用資料。(2)編寫質詢示範稿,教導學生如何質詢。未受過訓練之學生進行辯論賽最弱的部分為質詢與被質詢。必須一再提醒學生,質詢是針對對方提出的論點提問,並且讓對方回答;不可以將質詢當作申論,只論述自己觀點而不提問,也不可以只發問而不讓對方回答。(3)若能拍一部適合學生程度的示範賽影片更好,從最基本上場問候語「對方辯友好!」等正確辯論禮儀開始示範,並提醒應避免的不禮貌舉動,如拍桌、拿筆指對方等。以上教材限於本文篇幅,無法在此詳細呈現,相關資料可以在全國通識網資料庫「法律與生活」課程資料中下載。

四、實施後之鼓勵與作業
       若確實踐行上述準備,辯論賽均能在教師與TA依規則指引下順利進行。相關細節如計時器、響鈴、座位安排等均可事先備妥,亦可便宜行事,以普通手錶計時、拍手聲替代響鈴。比賽進行後應注意下列二點:

1、具體之鼓勵
在辯論賽過程中,老師或TA最好能記錄每一位學生值得具體稱讚的表現,以便於辯論賽進行後講評能具體嘉許每一位學生,最好能特別鼓勵一下平常不發言之學生。也因此建議不選優勝隊伍與最佳辯士,避免只強烈鼓勵很少數學生,而讓其他多數學生覺得自己輸了或自己表現不夠佳。辯論賽目的不在於選出口才與台風最好的隊伍或學生,而是希望培養每一位學生從蒐集資料、分析運用資料、團隊討論、表達論述、尊重多元觀點、到形成共識並解決問題的公民論述能力。

2、促進多元觀點之作業
為強化學生尊重多元觀點之能力,筆者有搭配辯論賽之賽後書面作業:每一位學生於辯論賽後,以兩週時間撰寫一篇相反立場的書面報告,例如辯論賽題目為「我國應廢除死刑」,則辯論賽為正方立場之學生,書面報告之題目為「我國不應廢除死刑」。此作業於公佈辯論賽規則時一併宣佈,並向學生說明此作業之設計目的:(1)準備辯論賽或任何公共議題,不能只注意己方支持之的論點,必須同樣深入關注對方之觀點與論點,知己知彼方能有效論述、詰問、回答對方的質疑。(2)人生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切面,此時自己贊成的觀點,未必是未來自己會贊成的觀點,強迫自己以不同立場論述、體驗多元觀點,進而踐行尊重不同意見的基礎公民素養。有些學生不喜歡這個作業卻不表明,偶而會有學生表明排斥這樣的作業,但是經過溝通說明,學生均會接受並肯定這樣的作業設計。

參、困難與解決之道
       全班分組而讓每一位學生均擔任辯士的辯論賽常發生以下狀況提,筆者處理方式以供參考:

一、學生申論、質詢或結辯時間尚未用完,卻已經將準備之內容講完,尷尬地站在台上,不知所措。為預防此種狀況,比賽開始前,明確告知學生應盡量用完所分配時間,若萬一發生此種狀況,可以平安說完結束語後下台;最簡單的結束語是:「以上是我方論點(質詢、結辯)。謝謝。」

二、比賽當天突然有學生不能來。此時應變方式有三:1.當場徵求其他學生自願替補。很多次,在教師適度鼓勵下,會有其他在場學生願意多上場一次。2.若無學生願意替補,而不能來之學生恰好是結辯,可直接去除該結辯,因為結辯者無質詢任務,直接刪除,不影響其他同學的參與。3.若上述二方式皆不可行,教師或TA必須替補該位置;此時應注意配合學生程度演出。教師或TA固然可以趁此機會做一良好示範,然而不宜以自己深厚之功力論述或質詢,讓學生覺得狼狽。

肆、結語:成果與繼續努力
       筆者自92學年度開始,每一學期於通識課程「法律與生活」實施上述簡化之「三二三制」辯論賽,修課學生均限於非法學院之學生,絕大多數學生也均是第一次參辯論賽,從錯誤中學習,近年來完全遵循上述各設計與執行步驟,學生的辯論賽表現總是相當良好。96學年在環球技術學院(現今已改制為科技大學)、100學年在臺北藝術大學各實施一次,學生表現也不遑多讓。許多學生都非常肯定此課堂活動,「我終於也有參加辦論賽的經驗了,真棒!」、「更理解很多事都有正反兩面。」、「原本我只支持正方見解,現在卻有疑惑而開始重新思考正方與反方之見解。」這些都是常見的學生心得。這些成果固然鼓勵我們,然而新的挑戰總是會持續發生。

       這一學期首次遇到一位優秀而有主見的學生,他非常排斥辯論賽後的書面作業,我希望他會接受以下的分享,也以此為本文作結:在臺北市公館區的水源市場大樓有一個公共藝術裝置,走出公館捷運站,在臺灣大學校園旁望向水源市場大樓時,會看到牆面中央有一色彩繽紛的方形幾何圖案;沿著臺大圍牆往水源市場方向前行,到該圖案正前方立定,原先秩序井然的美麗幾何圖案消失,成為混亂破碎的畫面;再繼續前行到臺大集思會館,回頭看,又看到一幅美麗的圖案,然而與原先那一幅完全不同,整個畫面充滿圓形的構圖,色彩也只有藍與白二色。同一面牆的樣貌,竟然如此相異。如果將站在公館捷運站的時點譬喻為人生的二十歲,每往前走一步都是一段歲月的流逝,走到臺大集思會館可能是人生的四十歲或五十歲吧。同一個人二十歲時與五十歲時的觀點,很可能也是如此相異的;前行讓我們有機會接觸事物的多元面向,成長讓我們有可能因為歷練而變更觀點。辯論賽(與相配合的書面作業),強迫每一位學生站在正反雙方立場論述,不只是假扮自己站在左方或右方,而是體認濃縮的人生,更是認知很多公共議題並非一幅平面畫,而是一座由多數三角柱並列組成的立體圖像,它有不同的面向,每一面向都是一幅不同的畫;唯有挪動位置與立場,我們才能親眼看見不同的圖畫;如果每一個人都看過每一幅畫,便比較會尊重多元觀點,也易於達到共識。

廖蕙玟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德國Göttingen (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學術專長為國際私法、民法、民事訴訟法。任教十餘年以來每學期均開設通識課程,所教授之「法律與生活」課程獲教育部931、942及951學年度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績優表揚,96學年度榮獲第一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



原文轉貼自「把理念帶進教室-通識教師實預錦囊粉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