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立法院通過「大學法」修正、增訂第六條「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根據這個法源,「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成立,並自九十五年起完成第一週期七十九所大學共一九零八個系所的評鑑工作。
儘管各界批評聲浪不斷,高教評鑑中心仍進行了自我感覺良好的「自我評鑑報告」。台灣高教工會認為,評鑑中心所進行的自我評鑑缺乏真誠性和反省力。因此,特別製作了一份「評鑑大學評鑑」的問卷,廣邀全國所有的大學教師填答,將於九月二十五日舉行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九月二十八日教師節當日上午,將在教育部前以集體行動要求全面檢討第一期評鑑的缺失和傷害,並立即暫停第二期評鑑的實施。
工會理事長戴伯芬指出,第一期評鑑導致「教學品質的持續惡化、學術自由的傷害、教師勞動權的傷害,以及知識份
子的公共⋯⋯角色衰退」。針對高教評鑑中心組織正當性,她質疑,以培養初教師資為主的台北教育大學,負責規劃成立辦理大學評鑑事務之財團法人專責單位,根本未經大學行政與校園民主程序就草率施行。高教評鑑中心的評鑑委員遴選機制也未經公開的民主程序。更糟的是,人事任用多半為教育部官員所掌控,其中不乏學官兩棲或坐領雙薪的學閥。
筆者於九月十五日主持了一場以「評鑑與評鑑的評鑑」為題的論壇。席間引言人賴鼎銘校長痛陳,高教評鑑是一種由少數教育研究者主導對高教的施壓、評鑑次數多達四十二項、指標太多如填充題、使大學趨向於同質化、訪評委員素養參差、管理主義掛帥、國家主導凌駕大學自主。並認為仿造美國WASC的台灣高教評鑑完全背離了認可制所預設的主動、自發和非政府屬性。
與前任王保進同樣來自初教體系的現任「評鑑業務處處長」魏炎順在論壇中強調,高教評鑑中心是依大學法辦理校務和系所評鑑,從未評鑑教師個人,與各大學自行辦理的校內教師評鑑、教師升等或學校為爭取獎助計畫所制訂的學術研究評鑑無關。
筆者認為此種依法行政、劃清責任歸屬的心態蔑視評鑑制度的非預期後果,完全缺乏責任倫理的擔當。事實上,早有多位學者撰文指出,外部評鑑和大學內部評鑑不斷產生相互參照、盤根錯節的關連,對大學學術發展和學術人的學術自由與身心狀態產生無法彌補的戕害。
蘇碩斌教授即以新制度主義觀點指出,評鑑的制度架構使組織展現強制性、模仿性和規範性的複製過程,最後組織之間即使有競爭性,但也終將朝向「同質化」趨勢。並且評鑑制度也已成了組織怪獸,偏離大學核心價值,也與學生受教品質無關了。他並以「制度化的評鑑與評鑑化的制度」為題分享他的研究,即大學內部複製系所評鑑效標,成為內部教師評鑑的準則,將教學研究的內涵化約為全面性、定期性、數量性的評比獎懲。
陳光興教授在論壇中更以文化的高度來針砭,認為以西方為認同對象的評鑑制度是一種沒有自覺的新殖民主義產物,他並鼓勵高教工會應努力推動台灣學術體制的民主二點零運動。
在高教服務的同仁們,教師節將屆,我們是否應捫心自問,高教評鑑的亂象會不會因我們的噤聲而持續惡化?更多